律师解析:
1.
残疾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乡人均收入算,定残日起计20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
75岁以上计5年。
双十级
赔偿系数11%-12%。
2.
医疗费:
以医院的医药、住院费凭证为准。
3.
误工费:
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定。
4.
护理费:
由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决定。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营养费:
结合
伤残情况和医院意见确定。
各地赔偿有别,具体金额依实际算。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双
十级伤残,他向
肇事方小李索赔。双方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较高标准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而小李则觉得赔偿金额过高,认为部分赔偿项目不应支持或应降低标准,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双
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一般在11%-12%,若小朱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2、医疗费需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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