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中止:
在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
不可抗力、无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
法定代理人等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2.
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权利人
起诉或
仲裁等,时效中断,中断起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
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
借给小李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还款期到后,小李未还钱。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五个月,小朱因突发重病昏迷,无法向小李
主张权利。待小朱苏醒后,小李却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钱。小朱认为因自己昏迷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应中止。此外,小朱还提出,即便不考虑中止情况,之前他曾向小李提出过还款请求,诉讼时效也应中断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小朱在诉讼时效最后五个月因重病昏迷无法主张权利,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自其苏醒即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钱不成立。
2、若小朱能证明曾向小李提出过履行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小李也不能以原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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