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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亲生女儿是否有财产继承权

时间:2025.12.2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财产继承权
2.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女,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未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女,或未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女,一般无财产继承权。
4.若被继承人立遗嘱让非亲生女儿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其可依遗嘱获得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前妻育有一子,前妻离世后,小朱与小丽再婚,小丽带着女儿小静一起生活。小朱去世后,小静主张继承小朱的部分遗产,小朱的儿子却认为小静并非父亲亲生,没有继承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闹上法庭。原来,小静随小丽与小朱共同生活期间,小朱承担了小静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尽到了抚养义务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继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便享有继承权,可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本案中,小朱承担了小静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已与小静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所以小静享有对小朱遗产的继承权。
2、若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非亲生女儿继承部分或全部遗产,该非亲生女儿依遗嘱也可获得财产继承权。不过本案未提及小朱留有遗嘱指定继承相关情况,因此主要依据抚养关系来判定小静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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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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