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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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理赔方案探讨一旦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均需负同等责任时,则应先行由机动车辆的交通强制保险依照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对此类伤害进行赔偿。若尚有不足之处,则由机动车辆一方须承担60%的赔偿责任;相较之下,非机动车驾驶人只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时,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机动车承担60%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承担40%。请确保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进行划分相关的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