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活动中,隐瞒
保险合同重要情况指一方故意不向对方透露对
合同订立或履行影响重大的信息。
2.投保人隐瞒足以影响承保或费率的情况,像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若故意隐瞒,不担责且不退费。
3.保险人隐瞒条款内容,如免责、理赔条件等,可能致部分条款无效,仍要担
赔偿或给付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向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投保时,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小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理赔条件。而小朱在填写投保单时,故意隐瞒了自己曾患
重大疾病的过往病史。后来,小朱因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小朱隐瞒重要情况为由拒绝赔付,小朱则认为保险公司也未告知关键条款,应给予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投保人小朱,其故意隐瞒曾患重大疾病的过往病史,这属于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依据法律,若投保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且可不退还保费。
2、对于保险人,其未明确告知小朱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和理赔条件,这些属于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情况。保险人隐瞒此类情况,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保险人仍需承担相应赔偿或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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