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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认定同居关系的财产

时间:2025.12.24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25人
律师解析:
1.同居财产认定先看取得方式,同居前一方取得的财产归个人。
2.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出资购置的财产,认定为共有财产,需考量有无共同购置或经营的意愿及付出。
3.无法证明归属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共有。
4.分割时,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按等分原则,兼顾贡献与实际需求。
5.债权债务要区分个人与共同,共同的按共同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曾是同居关系。同居前,小朱购买了一套房产。同居期间,两人共同出资经营一家小店,盈利颇丰。后来两人关系破裂,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同居前购买的房产应归自己,而小丽则认为小店盈利应全部归自己,因为自己付出更多精力。同时,小店经营期间有一笔债务,两人对于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根据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归小朱所有。
2、小店是两人同居期间共同出资经营所得,属于共有财产。若没有分割协议,应按等分原则,同时考虑两人对小店的贡献大小来进行分割。
3、关于小店经营期间的债务,需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若是共同债务,应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若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由相应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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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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