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围标是指多个
投标人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报价投标,限制竞争排挤他人,让相关利益者中标获利。
2.认定围标,若投标人协商报价等文件内容、约定中标人、部分人放弃投标等,属相互
串通投标。
3.不同投标人文件由同一人编制、委托同一人办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有规律差异,视为串通。
4.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也算围标,如开标前招标人透露信息给其他投标人。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参与某项目投标。他们私下
协商一致抬高投标报价,还约定由小朱中标,小胡和小李放弃中标机会。在投标过程中,他们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也呈规律性差异。同时,
招标方小静在开标前开启小朱的投标文件,并将其中信息告知小李和小胡。该行为被其他投标人小丽发现后举报。
案情分析:1、小朱、小李、小胡相互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及部分人放弃中标,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符合认定围标行为主体方面的情形。
2、他们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应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招标人小静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告知他人信息,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也构成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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