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婚前
共同债务偿还分情况处理。
若
债务是双方共同意愿形成,像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就是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
债权人可找任一方或双方还钱。
2.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负债,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经营,也算共同债务,双方一起还。
3.一方婚前
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用途,由
债务人自己还。
4.共同
债务清偿后,双方按约定分担,没约定按实际使用或均等原则追偿,不过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一方还完可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准备
结婚,婚前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购买婚房装修材料,婚后两人共
同居住在该婚房。后小朱朋友要求还款,小丽认为这是小朱婚前个人债务,自己无需偿还,而小朱则觉得这是为了婚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小丽应共同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但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婚前借款用于婚房装修,婚后两人共同居住使用该婚房,此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
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或双方共同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若双方有内部约定可按约定分担责任,无约定的,可根据实际使用份额或均等原则追偿,但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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