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院认定
赔偿损失遵循填补损失原则,以弥补实际损失为核心。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如
医疗费、财产毁损价值)和
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损失不得超行为方可预见范围。
2.权利人需提供
证据证明损失,如医疗费票据、财产评估报告。
证据不足时,法院酌情认定。
3.若权利人有过错,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
赔偿人责任。
4.人身
损害赔偿含治疗康复费、
误工费,致残致死的还有残疾或
死亡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小李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小朱称因小李违约,自己不仅损失了已支付的货款(直接损失),还失去了将货物转卖可获得的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小朱提供了货款支付凭证,但对于转卖利润仅口头说明,无具体证据。小李则认为小朱主张的转卖利润过高,自己在
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
案情分析:1、法院认定赔偿损失应遵循填补损失原则,小朱的直接损失(已支付货款)和可得利益损失(转卖利润)在理论上都应得到赔偿,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具体数额,对于直接损失其有支付凭证可证明,而可得利益损失证据不足。
2、可得利益损失需符合可预见性规则,小李可主张小朱的转卖利润超过自己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范围。若小朱对损失发生存在过错,法院会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减轻小李的责任。若小朱有人身损害赔偿情况,还应包括治疗康复费用、误工收入等,若造成残疾或死亡,还需有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法院可结合案件事实,对证据不足的损失数额酌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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