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按相关规定,将发包人列为被告、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
2.要向工程所在地法院交
起诉状和
证据,证据有证明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事实、
工程款欠付数额的材料。
3.
诉讼请求要明确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内支付,被挂靠单位担责。
4.
诉讼时效三年,应在权利受损三年内起诉,必要时可
申请财产保全助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无施
工资质,挂靠在小胡所在公司名下,以该公司名义承接了小丽作为发包人的一项工程。工程完工后,小丽
拖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小朱多次催要无果,小胡所在公司也未积极协助。小朱认为小丽应支付工程款,小胡所在公司应
承担连带责任,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小朱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以发包人为被告提起
诉讼,也可将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告,所以小朱将小丽和小胡所在公司列为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小朱需向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包括证明挂靠关系的
挂靠协议、证明实际施工事实的工程量确认单等以及证明工程款欠付数额的结算文件等。
3、小朱的诉讼请求应明确要求小丽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小胡所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或协助支付责任。
4、小朱要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必要时还可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判决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