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建设工程挂靠可从主体资格、协议关系、人员管理和资金流向四个方面判断。若实际施工人无相应施工资质却以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可能构成挂靠。当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等,被挂靠企业不参与实际管理只收管理费,也是挂靠表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被挂靠企业无合法劳动、工资福利及社保关系,由实际施工人自行安排,可认定为挂靠。工程资金未正规流转,或被挂靠企业收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转给实际施工人,也能作为认定依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加强对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杜绝无资质主体借名承揽工程。
2.监管部门严格审查企业间协议,禁止以不合理协议规避监管。
3.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人员管理档案,核实关键岗位人员劳动关系。
4.规范工程资金流转,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督。
法律分析:
(1)主体资格方面,实际施工人缺乏对应施工资质却借有资质企业之名揽工程,这种行为违背了建筑市场对施工主体资质的要求,扰乱了市场秩序,很可能构成挂靠。
(2)协议关系上,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企业签“合作协议”等,缴纳管理费且被挂靠企业不参与实际管理,这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挂靠目的的行为。
(3)人员管理中,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被挂靠企业无合法劳动及社保关系,由实际施工人自行安排,这表明实际施工并非由被挂靠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挂靠特征。
(4)资金流向方面,工程资金未正规流转或被挂靠企业收款扣管理费后转给实际施工人,说明资金流转不符合正常的工程承包模式,可作为认定挂靠的重要依据。
提醒:建设工程挂靠行为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一旦被认定为挂靠,相关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不同案情的法律后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发包方而言,在选择合作的建筑企业时,要严格审查其实际施工人员的资质情况,查看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避免与存在不具备资质人员以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合作。
(二)审查实际施工人与建筑企业之间的协议,若发现有类似“合作协议”“内部承包协议”且有缴纳管理费、企业不参与实际管理等条款,需谨慎对待。
(三)核实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企业的关系,要求企业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四)关注工程资金流向,要求建筑企业提供正规的资金流转凭证,确保资金通过企业账户正规流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若存在挂靠行为,可能违反此规定。
认定建设工程挂靠可参考以下几点:
1.主体资格:实际施工人无相应资质,却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揽工程,可能属挂靠。
2.协议关系: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企业签“合作”等协议,交管理费且被挂靠方不参与管理,是挂靠表现。
3.人员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与被挂靠企业无劳动等关系,由实际施工人安排,可认定为挂靠。
4.资金流向:工程资金流转不正规,或被挂靠方收款扣管理费后转给实际施工人,可作认定依据。
结论:
可从主体资格、协议关系、人员管理、资金流向四个方面判断建设工程挂靠。
法律解析:
从主体资格看,实际施工人无相应施工资质却以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违背了建设工程市场对资质的要求,这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很可能构成挂靠。协议关系方面,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内部承包协议”,若仅让被挂靠企业收取管理费却不参与实际施工管理,这明显是为了借用资质,属于挂靠表现。人员管理上,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与被挂靠企业无合法劳动及社保关系,由实际施工人自行安排,说明实际施工并非被挂靠企业主导,符合挂靠特征。资金流向上,工程资金未正规流转或被挂靠企业收款扣除管理费后转给实际施工人,表明资金未按正常建设工程流程使用,可作为认定依据。
若对建设工程挂靠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建设工程中的挂靠施工,在民事体系里体现为一种合同关系。若三方对挂靠施工均是明确认同,三方实际形成了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挂靠人)间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二是实际施工人(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间形成的关于资质的借用合同关系;三是发包人与被挂靠人间形成的就工程建设所产生的各种债务的保证合同关系。
专业解答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律师解析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获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包括挂靠企业以被挂靠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投标,以被挂靠企业第某工程队或第某项目部的名义组织施工;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已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联营。 建筑施工企业以联营的名义联合承包建设工程,如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联营协议,联合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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