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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养子女欠债到底由谁偿还

时间:2025.12.10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186人
律师解析:
1.父母为养子女欠债,偿还主体依债务形成情况而定。
若债务是父母以自己名义和债权人签合同产生,按合同相对性,由父母偿还,养子女原则上无直接清偿义务。
2.若养子女自愿加入债务,或与债权人、父母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就按约定偿还。
3.虽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同亲生父母子女,但父母养未成年养子女、成年养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意味着养子女要替父母偿债,除非自愿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养父女关系。小朱为改善家庭生活以自己名义向小胡借款。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丽偿还该笔债务,认为小丽作为养女有义务替父还债。小丽则认为借款是小朱以个人名义所借,自己无直接清偿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小朱以自身名义与小胡订立借款合同,小朱是该债务的债务人,应由其承担偿还责任。小丽并非借款合同相对人,原则上无直接清偿义务。
2、虽然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规定,但父母对未成年养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导致养子女需承担父母为履行该义务所负债务,成年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包含替父母偿还此类债务,除非小丽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本案中小丽未明确表示自愿承担,所以无需替小朱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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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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