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不听父母的话,嫁给了现在的老公,结果他一穷200,生完孩子后连衣服都买不起,就在外面借了点钱,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

云南 - 德宏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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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务团

地区:云南 - 德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2020-09-08 12:08: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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