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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法务团
地区:湖北 - 襄阳
父母欠债没有偿还能力,子女是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偿还债务的,除非是子女自愿承担。 如果是父母死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完毕父母遗产,这样就需要子女承担遗产价值以内债务的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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