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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著作权侵权咋认定

时间:2025.12.10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阅读:1116人
律师解析:
结论:
销售著作权侵权认定需考量存在侵权事实、主观过错、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方面,若能证明合法来源且无主观过错可不担赔偿责但要停侵权。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销售著作权侵权的认定是有严格标准的。
存在侵权事实是基础,销售的必须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像未经许可复制的图书、音像制品等。
主观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明知或应知侵权还销售属故意,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销售侵权商品属过失。
损害后果是指销售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
并且销售行为与损害后果间要有因果联系。
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且自身无主观过错,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仍要停止侵权行为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为平衡各方权益所做的规定。
如果您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类似著作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书店,小胡是某图书的著作权人。小朱销售了一批未经小胡许可复制的图书。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小朱承担赔偿责任。小朱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这批图书是侵权复制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从多方面考量。首先,存在侵权事实,小朱销售的图书是未经著作权人小胡许可复制的,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
2、关于主观过错,若小朱明知或应知图书侵权仍销售,构成故意侵权;若因未尽合理注意义务而销售,则属过失侵权。若小朱能证明该批图书有合法来源且自己无主观过错,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停止销售该侵权图书。
3、若小朱的销售行为给小胡造成了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损害后果,且该销售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联系,那么在小朱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或存在主观过错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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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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