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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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下,羁押期限专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场所如看守所等地实际遭受人身自由限制之时间段。与此相比,取保候审则为一项法定强制性措施,容许上述人员于狱外静待审判期间持续行使其合法权利,然而这并不被视为正式的羁押期。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代表此案已经终结,涉案人员仍然存在再次受到拘留限制的可能性。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中,如果发现有新的关键证据或者经过审理后认为有必要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手段,其中就包含了重新实施拘留的可能性。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并非指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拘禁于监狱或者其他拘留场所内,而是一项具有强制性的刑事程序。在取保候审这段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需遭受监禁之苦,仍然可以在家中等公共区域里生活,但他们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禁止擅自离境或离开居住地区域,以及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个人行踪等。此举的主要目的确实在于确保刑事审判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减轻对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所带来的限制。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仍有被逮捕的风险。如果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如擅自离境、妨碍作证、新犯罪、有自残逃亡倾向等,那么执法机关就会将其重新拘捕关押。所以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安全,嫌疑人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

在取保候审生效之日起,当事人将不再被视为被拘留或监禁。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任何违反取保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将能够保持自由的身份,无需受到任何形式的拘禁和束缚。这充分反映出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坚定理念以及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