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时个人经营负债处理要看具体情况。
若
债务是婚姻期间个人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属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一起偿还。
2.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但
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也认定为
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3.无法证明上述情况的,一般算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
如一方独自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家庭的生意债务。
离婚诉讼中,要提供
证据证明债务性质,助法院判定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独自经营一家店铺。离婚时,小朱经营店铺产生了一笔债务。小朱认为该债务是自己独自经营产生,且店铺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应属个人债务由自己承担;而小丽则觉得此债务发生在婚姻期间,应算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二人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此债务是小朱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和小丽应共同偿还。
2、若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若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等情况,且小朱能证明店铺收入未用于家庭生活,那此债务一般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债务性质,以便法院准确判定
债务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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