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遭遇精神伤害,比如因配偶与他人的不当关系导致自身出现抑郁、焦虑等情绪问题,需准备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
病历材料,以此证实精神受到损害。
若存在
财产损失,比如配偶为他人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可收集转账记录、
购房或购车合同、资产登记信息等
证据,证明自身
财产权益被侵害。
若名誉受损,比如他人对外宣扬与配偶的不当关系,导致自身被他人议论,可收集
证人证言、聊天记录或视频等能体现传播情况的材料,作为名誉受侵害的佐证。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何系夫妻。小李发现小何与小丽存在不正当关系后,出现中度抑郁症状,经医院诊断确认。同时,小李查得小何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小丽购置车辆并登记在小丽名下。小丽还在社交圈宣扬其与小何的关系,导致小李被他人议论。小李
起诉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返还财产及
名誉权赔偿,双方就各项主张的证据是否充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
精神损害方面,小李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据,证明抑郁症状与小何及小丽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若证据充分,可依据
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财产损失方面,小何擅自将
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丽,损害小李财产权益,小李需提供转账记录、车辆登记信息等证据证明财产转移事实,有权要求小丽返还相应财产。
3、名誉受损方面,小李需收集证人证言、社交圈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小丽宣扬不当关系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若证据确实,可主张
名誉权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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