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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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定金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诉讼,应向被告居住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求。除此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前提下,当事人还可向其曾签署的书面协议中所约定的合同签署地、原告方居住所在地及房产所在地等与争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地点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1、病历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律师的材料为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视同原件)由患者;及其家属保留,在开庭时带上;2、身份证明;3、收入证明复印件(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4、医疗费复印件(为实际经济损失,保险赔付的部分不是实际的经济损失)。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如果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另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那么应当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提出,如果是对管辖权异议予以审查之后,认为异议成立的,那么就应当裁定移送。

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律纠纷可以立案但是需要符合法定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是人民法院想要对刑事案件予以立案的,那么刑事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自案件包括三种,分别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