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
保险合同,若未获得
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确认保险金额,合同不具备
法律效力。
但两种特殊情况可使合同有效:
一是被保险人已实际享受保障服务;
二是被保险人知晓合同存在且未提出异议。
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监护人按规定签字确认,合同也可能生效。
合同效力需结合保险类型、条款及履行情况综合判定,存疑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向监管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为其未成年女儿小丽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未取得小丽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仅由小胡作为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小胡与前妻因
抚养权纠纷,前妻主张该保险
合同无效,双方就合同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一般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才有效。
2.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签字在符合相关规定时可使合同有效。
3.本案中小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胡作为监护人签字,若
监护关系合法且符合规定,合同可能有效;具体需结合保险
合同类型、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定。
4.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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