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房屋价值补偿:
依据房屋评估价值,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时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2.搬迁安置补偿:
搬迁补偿用于弥补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可提供住房或给予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针对因
拆迁致生产经营受损情况,按征收前效益和停产期限等确定。
4.补助与奖励:
市、县级政府会出台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案情回顾:小朱在市区拥有一套用于经营小餐馆的
商品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该房屋被征收,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方案中,被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是按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且未对小朱餐馆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合理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也只给了较少的费用,补助和奖励更是未提及,小朱对此补偿方案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征收部门按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房屋价值不符合规定。
2、小朱的房屋用于经营餐馆,征收部门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对其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未合理补偿属于不合理行为。
3、征收部门需为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安置住房或给予临时安置费,应按合理标准给予小朱临时安置补偿。
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征收部门未提及补助和奖励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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