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出租车停运损失属
财产损失,
侵权人需
赔偿。
2.停运时间从事故致出租车停运营开始,到修复可重运营为止。
一般以修理厂进出厂时间证明、交管部门处理事故时间证明等确定。
3.日净收入是每日运营总收入减每日运营成本(如油费、车辆折旧费、司机
工资等)。
可参考行业统计数据,也可用自身运营票据、账目证明。
4.停运损失费用=日净收入×停运时间。
案情回顾:小朱驾驶私家车与小胡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出租车损坏无法运营。小胡要求小朱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小朱认为停运损失计算复杂且不合理,不愿全额赔偿。小胡提供了修理厂出具的进出厂时间证明,以证明停运时间,同时拿出自己运营的账目证明日净收入。但小朱对这些
证据的真实性和计算方式存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车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小朱作为侵权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
2、停运时间的确定应以修理厂出具的进出厂时间证明等为依据,小胡已提供相关证明。日净收入计算需用每日运营总收入减去每日运营成本,小胡提供了自身运营账目作为证据。若小朱对证据真实性有异议,可进一步举证反驳,否则应按照小胡提供的证据计算停运损失费用,即日净收入乘以停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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