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办理涉外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要一起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地
婚姻登记机关办。
2.申请时,双方带户口簿、
身份证,外国人带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还有
结婚证和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3.婚姻
登记机关审查证件材料,询问情况,看是否
自愿离婚、子女
抚养等协商是否一致。
4.
符合条件就登记发
离婚证,不符合则不登记并说明理由。
离婚协议书要体现自愿离婚及相关
协商一致意见。
案情回顾:小朱是内地居民,小丽是外国人,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前往小朱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手续。小朱携带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与小丽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小丽也带上了有效护照、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然而,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时发现,他们的离婚协议书对
财产分割表述模糊,双方对财产处理协商是否一致存疑,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暂未予以登记。
案情分析:1、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朱和小丽前往小朱常住地办理符合规定。
2、双方按要求携带了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但离婚协议书应体现
双方自愿离婚意愿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他们的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表述模糊,未达到要求,所以婚姻登记机关暂不予以登记是合理的。若不符合
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应向
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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