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案件办理人员在以下情况需回避:
是
当事人或其
近亲属,身份易影响公正判案。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经济利益受影响。
和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关系,像亲密友谊或恩怨。
曾担任本案
证人、鉴定人等,先入为主影响判断。
接受当事人
不正当利益,破坏司法公正。
回避可主动提出,也能由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办理人员。小丽是该案件的当事人,小朱与小丽是表兄妹关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小丽发现了这层关系,认为小朱可能无法公正处理案件,于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小朱回避该案件的办理。但小朱认为自己能够保持公正,不打算主动回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办理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需回避。小朱与小丽是表兄妹关系,属于近亲属范畴,这种身份可能影响其公正处理案件。
2、回避申请可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小丽作为当事人,有权利申请小朱回避,小朱应考虑其与小丽的亲属关系,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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