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资格条件:
外企以QFII或RQFII身份进入中国股市,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
比如资产管理机构经营2年以上,上年度管理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保险公司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
2.合规要求:
近3年或自成立起未受监管机构重大
处罚。
3.账户及管理规定:
需在托管人处开人民币特殊账户和证券账户,遵守投资额度、资金汇出入期限等规定,同时遵守
中国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规则。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外企计划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身份进入中国股市。该外企资产管理业务经营1年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约4亿美元。小许认为可以尝试申请进入,而小李则认为企业未满足经营年限和资产规模要求,且不知企业近3年是否受监管机构重大处罚,不应贸然申请。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以QFII身份进入中国股市,资产管理机构需经营资产管理业务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该外企经营年限和资产规模未达标,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
2、同时,还需确认近3年或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此条件目前不明确。所以小李的观点更合理,企业不应急于申请进入中国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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