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地下车库摔倒
责任认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车库管理方没做好管理维护,像没清理积水、没设防滑设施或警示标志,导致地面有安全隐患,管理方担主要
赔偿责任,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若摔倒者自身有重大过失,如在车库奔跑、注意力不集中,其也需担责,可减轻管理方赔偿责任。
3.若潮湿是第三人造成,如故意泼水,第三人担责;
若管理方有过错,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在小区地下车库行走时不慎摔倒受伤。小朱认为车库地面潮湿且无防滑设施和警示标志,是车库管理方未履行管理维护义务导致自己摔倒,管理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管理方称小朱摔倒时脚步匆忙像是在奔跑,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不应由管理方担责。
案情分析:1、若车库管理方未及时清理积水、未设置防滑设施或警示标志等,致使潮湿地面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小朱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若小朱在车库内奔跑、注意力不集中,自身存在重大过失,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可适当减轻管理方的赔偿责任。
3、若潮湿是第三人故意泼水等原因造成,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若管理方也有一定过错,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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