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中,
证据提交时间受“
举证期限”约束。
法院依案件情况指定,
一审普通程序不少于十五日,
二审提供
新证据的不少于十日,
简易程序可少于十五日。
2.
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内交证据,有困难可在期满前书面申请延长,经准许能适当延长,还困难可再申请。
3.
逾期交证据,法院会责令说明理由,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可能不采纳证据,或采纳但训诫、罚款。
当事人需重视期限,及时交证据保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此案,并指定了不少于十五日的举证期限。小朱因工作繁忙,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收集到关键证据,遂在
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获法院准许适当延长。但延长后小朱仍未收集齐全证据,再次申请延长却被驳回。庭审时小朱逾期提交证据,小胡对此提出异议,法院责令小朱说明理由。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本案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符合规定。小朱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可书面申请延长,法院准许其第一次申请是合理的。
2、小朱再次申请延长被驳回后逾期提供证据,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是合法程序。若小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应重视举证期限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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