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诉讼法不受理的情形
时间:2025.09.17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108人
律师解析:
1.
民事诉讼:
若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受诉法院无
管辖权、存在
重复起诉情况,或处于特定不得
起诉期限内,法院不予受理。
比如判决
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原告半年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
起诉,法院不受理。
2.
行政诉讼: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
法规、规章等抽象
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等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受理。
3.
刑事诉讼:
自诉案件缺乏罪证且
自诉人无法补充,或被告人下落不明,法院会说服自诉人
撤诉或裁定不予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是夫妻,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小朱在不到六个月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时又向
法院起诉离婚。同时,小胡对行政机关的内部奖惩任免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小静以缺乏足够
证据的
罪名对小何提起
刑事自诉,且提不出补充证据。这三起
诉讼法院分别应如何处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在民事诉讼中,依据《
民事诉讼法》,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的,法院应不予受理,所以小朱的
离婚起诉法院不应受理。
2、在行政诉讼中,按照《
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奖惩任免等
内部行政行为,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小胡的行政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3、在刑事诉讼中,因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不予受理,故小静的刑事自诉法院会按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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