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领域,业主对
工程款给付担责情形如下:
一是
违法发包等情况。
业主把工程包给无资质方,后者又转包或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没拿到工程款,业主可能在欠款范围内担责。
二是有约定担责。
业主和
承包人合同中明确约定担
连带责任,按约定业主需负责。
三是
代位权诉讼。
实际施工人告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价款范围内担责。
依据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案情回顾:小何作为业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小许,小许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小朱。工程完工后,小朱未拿到工程款,遂将小何和小许一同
起诉至法院。此外,在另一工程中,小丽作为业主与承包人小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小丽对小静支付工程款
承担连带责任,后因小静未支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小胡起诉小丽承担责任。同时,还有一情况是实际施工人小朱以发包人小何
主张权利。
案情分析:1、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小何违法发包工程给不具备资质的小许,小许又违法分包,小何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小朱承担连带责任。
2、小丽与承包人小静有明确的连带责任约定,所以小丽应依合同约定对小胡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连带责任。
3、实际施工人小朱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小何应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小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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