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目前只有企业有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仅在深圳试点。
非深圳地区的个人,没办法走法定破产途径,只能和
债权人商量还款办法。
2.企业若还不上到期
债务,资产又不够偿债或明显没能力偿债,
债务人能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
破产清算,债权人也能申请对其重整或破产清算。
3.
申请破产要交申请书和
证据,申请书要写清申请人、被申请人情况、申请目的、事实理由等。
4.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由其接管企业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
5.
企业债务按法定顺序偿还,先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
工资等,最后还普通
破产债权。
案情回顾:小许经营的企业因
经营不善,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许作为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同时债权人小朱也向法院提出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双方均提交了
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申请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了企业财产并处理未了结业务。小胡是该企业普通债权人,对
债务清偿顺序存在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与债权人均可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所以小许和小朱的申请符合法律要求。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管理人接管企业财产等操作符合法定程序。
3、企业债务应按法定顺序清偿,包括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小胡作为普通债权人应在最后顺序受偿。而非深圳地区个人暂无法定破产途径,需与债权人
协商还款方案,本案不涉及个人破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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