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风险
代理”在法律实务中较常见,即律所和委托人约定,前期少收或不收费用,案件
胜诉或拿到款项后,按比例收取较高报酬。
2.不是所有案件都能风险代理,像婚姻、
继承,请求
社保或低保待遇等案件禁止采用。
3.风险代理收费有上限,最高不超合同约定标的额30%。
追讨欠款不在禁止范围时,采用此模式可行,但要留意收费比例。
案情回顾:小朱因他人欠款问题,找到律师小胡寻求帮助。小胡提出采用先不收费,待
追回欠款后按比例收取报酬的风险代理方式。小朱有些犹豫,一方面觉得这种方式自己前期不用支付费用,有一定吸引力;另一方面又担心是否合法合规,且不清楚这种方式是否适用于自己的追讨欠款案件。
案情分析:1、风险代理在法律实务中是可行的,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约定先不收取或只收取少量费用,在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按约定比例收取较高报酬。
2、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采用风险代理,像婚姻、继承等特定类型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追讨欠款案件若不属于禁止范围,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可行,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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