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住宅物业:
按规定建设单位应通过招
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协议选聘。
若未招投标且未获批,合同可能因
违法而无效。
2.非住宅物业:
法律未强制招投标,未经投标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
综上,前期
物业服务合同未经投标是否有效,要综合物业性质、是否符合豁免情形判断。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小区建设单位负责人,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未进行招投标便与小胡所在的物业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业主小丽认为,该合同未经招投标应属无效。小许则称,此小区是非住宅物业,无需招投标。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常应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若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较小,经批准可协议选聘。若未按规定招投标且未获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能因违反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
2、对于非住宅物业,法律未强制要求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此案例中,若该小区为非住宅物业,那么未经投标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需结合物业性质等因素综合判定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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