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约束:
在
建设工程合同里写明禁止转包,设定高额
违约金。
要是
承包人转包,发包人能按合同让其担责。
2.严格监管:
施工时,发包人派专业人员监督,核查施工人员和设备来源,发现转包迹象,马上书面通知整改。
3.
解除合同:
若转包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发包人可按《
民法典》解除合同,要求
赔偿损失。
4.追究连带:
转包致
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小朱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小许
委派的专业人员发现小朱存在转包迹象,核查施工人员身份及设备来源后确认转包事实。小许书面通知小朱停止
违约行为并整改,但小朱未有效落实,且转包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与进度。小许遂与小朱就
合同解除及损失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许与小朱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若明确有禁止转包条款及高额违约金约定,小许可依约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
2、小许委派人员监督工程,发现转包迹象后书面通知小朱停止违约并整改,符合加强监管的措施。
3、因小朱转包行为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小许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行使解除权,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小朱赔偿损失。
4、若转包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小许可要求小朱与实际施工人
承担连带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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