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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缺斤少两是否需三倍补偿

时间:2026.04.23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1.若商家缺斤少两,消费者通常可获三倍补偿。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欺诈消费者,需按消费者要求,以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算。
2.缺斤少两算欺诈行为,消费者能要求三倍赔偿。
若商家拒绝,可收集购物凭证、称重记录等证据
3.消费者可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通过诉讼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在一家商店购买水果,商家称重显示为5斤,小许付款后将水果送至公平秤称重,发现实际只有3斤。小许要求商家给予三倍补偿,商家认为只是称重误差并非欺诈,拒绝进行三倍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短量的缺斤少两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小许有权要求商家按购买水果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应为五百元。
2、若商家拒绝赔偿,小许可收集购物凭证、在公平秤的称重记录等证据,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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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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