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破产重组前签的合同能否解除,要分情况看。
若
债务人和对方都没履行完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
若受理申请2个月内未通知,或收到催告30日内未答复,视为解除。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对方应履行,且对方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
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3.若合同已履行完,一般不能因破产重组解除。
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按相关规定可解除。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企业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此前该企业与小朱签订了一份
合作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小朱等待企业管理人的通知,两个月过去了仍未收到任何消息。小朱认为合同已解除,而企业管理人却觉得合同未解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企业破产法》,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且债务人和对方
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本案中,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小朱,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
解除合同。
2、若合同已履行完毕,一般不能因破产重组解除。若一方存在违约等可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另一方可按《
民法典》规定解除。但本案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不适用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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