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从法院裁定
债务人重整起,管理人或债务人要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申请可延长3个月。
未按时提交,法院将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2.重整计划通过且获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管理人监督,监督期限由法院定。
3.若重整计划未通过或未获批准,法院也会终止程序并宣告破产。
破产重整各阶段设时间限制,保障相关主体权益,确保程序高效。
案情回顾:小朱公司因
经营不善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其重整后,管理人需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在第5个月时,管理人认为时间紧张申请延长,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然而,管理人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未提交草案。同时,小朱公司提出的重整计划方案也未获得
债权人会议通过,引发了是否应宣告
公司破产的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管理人或债务人应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申请法院可延长3个月。本案中管理人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未提交,符合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
2、若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或未获法院批准,法院会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小朱公司的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所以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小朱公司破产,以保障
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权益,确保程序高效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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