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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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无效,不影响主
合同效力,
债务人得按约履行
债务。
因
抵押人过错致无效,
债权人可索赔。
主有效
抵押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抵押人与债务人连带
赔偿;
都有过错,抵押人担责不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因登记机构失误致无效,
当事人可要求其担责。
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必要时追究抵押人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与债务人签订主
债权债务合同,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发现抵押登记无效,而小许无过错。小许要求债务人依主合同履行债务,同时认为抵押人因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抵押人则认为抵押登记无效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主合同有效
抵押合同无效且债权人无过错时,抵押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
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此案中小许无过错,债务人与抵押人需担责。
2、若抵押登记无效是登记机构失误等外部原因,当事人可要求登记机构赔偿。小许应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必要时追究抵押人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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