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8.19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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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超期提交:
需在初步审定公告起3个月内提异议,超期不受理。
2.主体不符:
异议人得是在先权利人或
利害关系人,无关主体提异议不受理。
3.异议书问题:
未按规定填、内容不全、理由事实不明,指定期限未补正或仍不符要求不受理。
4.未缴费:
没按规定交异议费,申请不受理。
5.重复异议:
对已有裁定商标,以相同理由再提异议不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后,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小朱与该商标并无利害关系,其填写的异议书内容不完整,未明确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在商标局指定期限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规定缴纳异议费用。此外,该商标此前已有过异议裁定,小朱此次是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异议。商标局最终决定对小朱的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小朱对此不服。
案情分析:1、小朱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根据规定,异议应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小朱超出该期限,其申请应不予受理。
2、小朱
主体不适格,异议人须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小朱与商标无利害关系,不符合主体要求。
3、小朱的异议书不符合要求,且补正后仍不达标,按照规定应不予受理。
4、小朱未缴纳费用,这也导致其异议申请不被受理。
5、小朱重复提出异议,对已有裁定的商标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异议,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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