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简易程序:
民事诉讼用简易程序的,一般
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
如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普通程序:
用普通程序的,通常立案起六个月内结案。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3.上诉案件:
判决上诉案
二审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院长批准可延;
裁定上诉案二审立案起三十日内
终审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审理过程中出现鉴定等特殊情况,案件未能按时审结。小朱认为法院未按时结案违反规定,要求尽快审结;而法院表示可经院长批准延长一个月。双方就结案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
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正常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最初按此程序推进,但出现特殊情况,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所以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2、若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上诉,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过本案当前处于
一审简易程序阶段,暂不涉及上诉相关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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