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业务外包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
债务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满起算。
2.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
诉讼、提要求或同意履行会使时效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4.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原因消除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与小李所在公司签订业务外包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小李公司支付第一期款项后,未支付剩余两期。小许公司起初未在意,几年后才发现权利受损,此时距最后一期履行
期限届满已过去两年半。小许公司要求小李公司付款遭拒,双方就
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业务外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应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目前尚未满三年,诉讼时效未过。
2、若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小许公司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会中止;若出现提
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若小许公司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诉讼时效,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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