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怎么办
时间:2025.08.16
标签:
诉讼仲裁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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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
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裁决生效后,
当事人不能就同一
纠纷再仲裁或
起诉。
2.若能证明裁决有法定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
法定情形有:
无仲裁协议;
事项超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
违法;
证据伪造;
对方隐瞒关键证据;
仲裁员有索贿
受贿等行为。
3.法院核实存在上述情形应撤销,驳回申请则当事人需履行裁决。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因
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小许认为该裁决存在问题,他觉得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于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五个月,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小李则认为仲裁裁决合法有效,小许不应申请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有效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起诉,但能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情形时,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小许在规定时间内以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申请撤销,符合申请撤销的时间条件。
2、法院会对小许提出的撤销理由进行审查核实,若确实存在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这一法定情形,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若法院驳回小许的撤销申请,小许和小李都应履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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