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程有以下情形可不
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2.需要用不可替代
专利或专有技术。
3.采购人能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4.已招标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自行建设等。
5.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不招标项目要符合法定条件,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承接一项工程,在准备招标时,小胡认为此工程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根据法律规定不用招标。但小李却觉得即使有专利技术,也应走招标程序。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公司决定先暂停招标流程,待明确法律规定后再做决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工程存在几种可不招标的情形,本案中工程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技术符合其中一种情形。
2、不过不招标的项目需符合相应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所以小许所在公司若决定不招标,需确定是否满足条件并完成相应程序,不能仅因有不可替代专利技术就直接不招标。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