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人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情节较轻,判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一般情形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
徒刑并
没收财产。
2.单位犯此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主管和
直接责任人按上述规定处罚。
3.法院
量刑会综合物品种类、数量、后果等情节,如走私珍稀植物制品,数量越多
刑罚越重。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单位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人员进行走私活动。他们将大量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制品偷运入境。在走私过程中被海关查获。小许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认为自己只是执行上级安排,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而执法部门认定单位及相关人员均构成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规定处罚。小许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便称是执行上级安排,也不能免除其
刑事责任。
2、法院量刑会根据走私物品的种类、数量、造成的后果等情节综合判断。本案中走私的是珍稀植物制品,数量多会导致刑罚更重。单位及小许等相关人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具体量刑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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