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赠与人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能像
诉讼时效那样中止、中断或延长。
2.若受赠人
违法行为致赠与
人死亡或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
法定代理人可
撤销赠与,撤销权要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六个月内行使,此期间也是除斥期间。
3.超过对应除斥期间,撤销权消失,赠与人等不能再撤销
赠与合同。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己的一套
房产赠与小胡,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后来小许发现小胡为谋取更多财产,故意隐瞒自己财产状况,还在一些事情上欺骗小许。小许决定撤销赠与,但由于各种原因,自他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超过了一年才提出撤销。另外,若小许因小胡的违法行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小许的法定代理人知道撤销事由后超过六个月才主张撤销赠与。
案情分析:1、赠与人小许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此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小许超过一年才提出撤销,其撤销权消灭,不能再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2、因受赠人小胡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小许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小许的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这也是除斥期间。小许的法定代理人超过六个月主张撤销,撤销权消灭,不能再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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