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情形:
股本总额、
股权分布等不达标;
不按规定公开财务或财报
造假;
有重大
违法行为;
连续三年亏损。
2.上市
公司终止上市情形:
股本总额等不达标且规定期限内未改善;
财务不公开或财报造假且不纠正;
连续三年亏损后一年未盈利;
公司解散或破产。
3.出现上述情况,证交所可依规决定股票暂停或终止上市。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该公司因对财务会计报告作
虚假记载被监管部门关注。证券交易所发现后,先依据规定决定暂停其公司股票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拒绝纠正财务报告虚假记载问题。小许认为公司仍有发展潜力不应终止上市,而证券交易所则认为符合终止上市情形。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本案中公司出现该情形,证券交易所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是合规的。
2、当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时,符合终止上市情形。因此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也是有法可依的,小许不能以公司有发展潜力为由阻止依规终止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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