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证
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这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时长。
2.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若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等,时效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许为小李的
债务提供
保证保险。债务到期后,小李未履行还款义务,保险公司依约向
债权人进行了赔付,从而取得对小李的
追偿权。小许认为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已过诉讼时效,拒绝承担
保证责任,而保险公司则称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的情况,诉讼时效已中断,仍有权追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自赔付后便取得追偿权,需在规定时效内行使。
2、若保险公司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向小李提出履行请求等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若重新计算后仍在诉讼时效内,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受法律保护;反之,若无法证明存在中断情形且已过三年时效,小许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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