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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是怎样的

时间:2025.08.14 标签: 金融保险 证券纠纷 阅读:1028人
律师解析: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满足以下条件:
财务上,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以扣非前后净利润低者计算;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最近期末净资产40%,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
其他方面,募集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不超规定,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案情回顾:

某上市公司小朱公司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财务上,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低。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不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能满足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此外,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未超国务院限定水平,但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可能达72%。该公司曾有过轻微违规行为,现与监管部门就能否发行债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财务指标上,小朱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达不低于6%的要求,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超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不符合发行条件。
2、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高于70%,不满足相关规定。另外,公司曾有轻微违规行为,虽不属重大违法,但也可能影响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综合来看,小朱公司目前不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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