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转让:
通常情况下,只要保
证人与
债权人无其他约定,保证人在原
担保范围内继续担责,毕竟转让债权一般不增加其风险。
2.
债务转移:
第三人担保时,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
债务人转移
债务,
担保人不再担责,因主体变化或增风险。
若经书面同意,担保人按约定对转移后的债务担责。
3.部分债务转移:
债权人未经书面同意让债务人转移部分债务,担保人对未同意转移部分免责,对未转移部分仍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后小丽将债权转让给小静。同时,小朱欲将部分债务转移给小李,未经小胡书面同意,小丽便允许小朱转移。小胡认为自己不应再承担任何
担保责任,而小丽则觉得小胡应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丽将债权转让给小静,除非小胡与小丽另有约定,小胡应在原
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
保证责任,因为债权转让一般不增加保证人风险。
2、小朱转移部分债务给小李未经小胡书面同意,小胡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这部分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仍应对未转移部分
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因债务承担主体变化可能增大担保人风险,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移债务,担保人对转移部分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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