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款人借钱
还贷款,应按约定还本付息。
合同明确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需按时足额还款,
逾期或担
逾期利息与
违约金。
2.若以借钱还贷款为由骗财,数额大则构成诈骗罪,要担
刑责。
3.有
担保人的借款,借款人不还,担保人或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向借款人追偿。
借款人应诚信履约,规避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朱因贷款到期需还款,便向小李借款。双方签订
借款合同,明确了借款金额、利息及还款时间。然而还款期限到后,小朱未按时还款。小李多次催讨,小朱仍未偿还。小李怀疑小朱一开始就是以借钱还贷款为由骗取自己财物,同时该借款有小胡作为担保人。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负有按约定还本付息的责任。小朱与小李签订了明确的借款合同,就应依约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其逾期未还,可能需承担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2、若小朱确实故意以借钱还贷款为由骗取小李财物且
数额较大,则构成诈骗罪,要承担
刑事责任。
3、由于借款有小胡作为担保人,当小朱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小胡可能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小胡可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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