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来说,
挪用公款超三个月未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罪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私用,用于非法活动,或
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还。
2.“超三个月未还”即挪用后三个月内未归还。
若数额较大且案发前已还清本息,可从轻或免罚。
3.挪用救灾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会
从重处罚。
定罪要结合数额、用途等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一笔公款归个人使用。三个月过去了,小朱仍未归还该笔公款。后来相关部门发现此事展开调查,在案发前小朱归还了全部本息。然而,这笔公款是用于扶贫的款项。小朱认为自己已归还不应受重罚,而调查部门认为应严肃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小朱的行为符合这一
构成要件。
2、虽然小朱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息,可
从轻处罚或免除
处罚,但他挪用的是用于扶贫的公款,按照法律规定挪用此类款物归个人使用应从重处罚。具体定罪还需结合挪用公款的数额、用途等综合判断,最终应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对小朱作出恰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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